索引号: | 007162344/2018-00127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文 号: | 怀府办函〔2018〕111号 | 废止日期: |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怀集县2018年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怀集县2018年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政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怀集县2018年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规划建设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为怀集加快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成为肇庆城市副中心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或未按照《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未取得或未按照《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许可手续建设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构)筑物;
2、县城规划区范围外未取得或未按照《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合法许可手续建设或占用林地、道路、公路建设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构)筑物;
3、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与工程规划审批或经批准建设但超面积建设或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4、未取得《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许可手续建设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构)筑物;
5、其他各类乱搭乱建构筑物。
(三)总体目标。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总体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全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按照“零增量,减存量”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发展空间,为推进城乡、工业园区和交通公路、河道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秩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清理、查处全县违法建设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怀集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违建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申翰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红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炳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何伟雄(副县长)
梁向荣(副县长)
成 员:梁衍光(县府办)
黄国云(县委督查办)
邓志强(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梁勇新(县科工商务局)
严耿文(县财政局)
李天斌(县国土资源局)
高克聪(县住建局)
许晓彬(县公安局)
徐奇天(县司法局)
李锟安(县林业局)
聂树华(县农业局)
阎海鸿(县交通运输局)
谢活信(县水务局)
丘全胜(县文广新局)
李卓喜(县环境保护局)
邓丁茂(县市场监管局)
李文渭(县安监局)
植育勤(县食药监局)
韦东生(县法制局)
王广辉(县市政局)
高日志(园区管理局)
梁 杰(县规划服务中心)
蓝耀文(县信访局)
植中辉(县广播电视台)
陆少勇(县公路局)
黄肖璋(怀集供电局)
赖子雄(县自来水公司)
刘赞廷(县地税局)
陈景善(县国税局)
邓洛然(中国电信怀集分公司)
谌剑任(中国移动怀集分公司)
各镇(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局,联系电话:5563099)和2个专责行动工作组、1个公安司法组、1个督查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广辉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工作小组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同时要相应制订整治行动方案。
(一)城区治违行动组。负责全面调查核实县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按照“零增量,减存量”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由县市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组 长:黄红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梁向荣(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广辉(县市政局)
成 员:李天斌(县国土资源局)
高克聪(县住建局)
阎海鸿(县交通运输局)
陆少勇(县公路局)
梁 杰(县规划服务中心)
梁 军(怀城镇)
(二)乡镇治违组。结合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行动和肇庆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县城区除外)违法违规占地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按照“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自行纠正一批”的总体要求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对镇(乡)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指导、跟踪。(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组 长:梁向荣(副县长)
副组长:李天斌(县国土资源局)
成 员:各镇(乡)长
(三)公安司法组。做好司法公证工作,审核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依法处理阻碍打击“三抢”和综合治违工作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组 长:黄炳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奇天(县司法局)
许晓彬(县公安局)
韦东生(县法制局)
(四)督查组。对上述2个专责行动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考核评分,对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或整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组 长:黄国云(县委督查办)
三、行动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2018年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发布《关于清理查处全县违法建设的通告》,将查处范围、对象、要求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广大群众。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拆违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集中时段宣传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并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市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怀集报社、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由2个专责行动工作组牵头单位会同各镇(乡)、县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逐宗登记、逐一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重点核对违法建设的土地来源、权属、占地面积、业主的具体身份、具体地址和报批手续等情况。各专责行动工作组和各镇(乡)要建立工作台账。县违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政局)将进行抽查检查,并作为专项行动考核依据。(由县违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规划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7月31日)。
对经依法确认且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或清理的违法违规建筑,由各个专责行动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行政职能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确认属于违法违规建筑、违法违规用地的,怀集供电局不能给予供电,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不能给予供水,县市场监管局不能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成员单位全力参与配合。(县市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服务中心、县公路局、怀集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怀集分公司、中国移动怀集分公司、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县督查组对实施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考核意见,立即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改不到位,工作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移送县纪委监察委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县督查小组牵头,县市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服务中心配合)
四、工作职责
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辖区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巡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县住建局(县规划服务中心):核查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违法建设情况,建立台账;发现正在实施或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法责令全面停工检查,分类处理;对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内的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拆除新发现的违建,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目标。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手续的建设行为;责令预拌混疑土搅拌企业停止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供应预拌混疑土,对继续违规供应预拌混疑土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统筹指导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核实违法违规用地事实并定性,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整治违章建筑行为,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市政局:负责整治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而擅自占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道路用地范围内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县公路局:负责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整治占用林地违法建设行为。
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加强用电、用水管理,严把供电、供水审查关,不得为无法提供房屋建设有效手续的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接到国土、住建、市政、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停电、停水函后, 2个工作日内对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实行停电、停水;接到通知前已经办理报批、安装手续,但尚未提供服务的,予以撤销;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下,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转供电”“转供水”或私自接电接水行为。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涉嫌偷漏税行为;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涉嫌违反税务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相关部门发现告知的涉嫌偷漏税的案件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例会和周报机制。各专责行动工作组要定期召开例会,通报行动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县违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政局)。县违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政局)应于每周一向县政府报送上周工作推进情况。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建设行动合力。县市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供电局、各镇(乡)政府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参加违法建设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违法建设整治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切实将违规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县督查组将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委。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